10月1日起電站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
發布時間:2013-09-30 新聞來源:一覽光伏英才網
光伏生產企業和電站運營商再迎政策利好--自今年10月1日起,電站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光伏電站內部收益率將因此上升1%-2%。
財政部9月29日發布《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根據大智慧通訊社了解,此前,光伏電站運營企業增值稅為17%。而根據市場研究機構測算,如增值稅下調8.5%,光伏電站內部收益率將上升1%-2%,將直接利好光伏電站運營企業。
一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對記者透露,目前該文件已經下發到各省市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政策的落地,將有力的促進光伏電站的建設,也將帶動上游光伏組件的銷售。
2012年年底,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要完善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光伏發展的機制,光伏電站項目執行與風電相同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即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而財政部的文件則表明了增值稅優惠正式落地。
目前,國內除了“五大四小”電力集團旗下子公司,主要還有海潤光伏、航天機電、英利綠色能源和晶科能源等企業從事光伏電站的開發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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