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10-24 1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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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夏下發 《關于進一步落實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處理責任制的通知》,對進一步做好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發放工作進行全面部署。這是寧夏在相繼出臺農民工工資保障辦法等措施之后,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又一利器。
《通知》要求,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因地方政府配套建設資金不到位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從而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政府在效能目標考核中實行 “一票否決”,取消政府主要負責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該項目建設單位一年內不得獲準新建政府投資項目;招商引資項目因監管不到位、管理混亂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該項目引進部門一年內不得被評為先進集體,部門負責人由同級監察或任免機關進行誡勉談話;行業監管部門因未切實履行職責或因配合不力引發群體性討薪事件,該部門及其負責人當年不得被評為先進或優秀等級。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中,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依法追究行政責任。